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》及实施条例,我处决定派出审计组,自2016年4月8日起,对我校后勤服务总公司含浦饮食中心2011年9月28日至2015年底签订小金鱼超市目标管理责任书期间财务经营状况进行审计。必要时将延伸相关部门及单位,并追溯到相关年度。自公告之日起,个人和单位可通过来信、来电、来访等形式,实事求是地反映被审计对象及相关人员在经济活动中存在的问题。审计期间,若有需要反映的事项,可及时向我处反映。也可以在审计组进点后,直接向审计组反映,所反映的情况,审计组将在审计职权范围内在审计期间进行核实。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;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。
审计人员将严格遵守审计廉政纪律和保密纪律,依法实施审计,接受监督。
审计处
2016年4月7日